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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機關拘捕之後多久判刑?

被公安機關拘捕之後多久判刑?

一、被公安機關拘捕之後多久判刑?

從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審判大致要經歷5個月或5個半月的時間。

一般拘留的時間是七天,最長不超過37天,逮捕後偵查羈押一般2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是一個月,法院審理案件的時間是兩個月。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拘捕時哪些情況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眾暴亂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兇器或者其他危險物,正在行兇或者破壞,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

(四)劫奪罪犯的;

(五)罪犯搶奪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情況。

三、拘捕和拘留的區別是什麼?

拘留與逮捕的條件差不太多,只是在程序上,拘留是由公安機關將需要逮捕的現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當即暫時剝奪人身自由。而逮捕需要經過檢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才能執行。兩者的主要區別有:

(1)必須具備的條件不同。

①拘留的條件是: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種緊急情形(刑訴法規定的7種情形)。上述兩要件,只有同時具備、才可拘留。

②逮捕的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逮捕。逮捕是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

(2)有權決定拘留與有權批准、決定逮捕的機關不完全相同。

(3)羈押的期限不同。

拘留的羈押期限14-37日;逮捕後的羈押期限為整個法定辦案期限。

實踐中,常常先拘後捕,如果不符合逮捕的證據等條件,則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拘捕和拘留有一定的區別,拘留是公安機關可以直接執行的,但拘捕指由人民法院或者檢察院決定之後公安機關才能執行的。拘捕的嚴重程度重於拘留。如果是當事人拒捕的或者搶奪武器的,工作人員可以使用武器,拘捕之後的五個月左右就會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