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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以綁架罪論處會如何處罰?

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以綁架罪論處會如何處罰?

一、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以綁架罪論處會如何處罰?

以偷盜為目的偷盜嬰幼兒以綁架論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綁架罪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綁架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綁架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被綁架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他人”,是指採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強行將他人劫持,以殺害、殺傷或者不歸還人質相要挾,勒令與人質有關的親友,在一定期限內交出一定財物,以錢贖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綁架罪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身體受到重大傷害,只要實施此行為,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如果以盜竊嬰幼兒的以綁架罪論處的,那麼起刑點就是在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