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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有打人的情形怎麼判決?

敲詐勒索罪有打人的情形怎麼判決?

1、犯罪行為人在敲詐勒索他人不成後,又毆打他人的,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以及故意傷害罪。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構成敲詐勒索罪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為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為。

2、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3、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着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為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託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4、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後才能實現的,如揭發隱私。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威脅將要實施危害行為,並非意味着發出威脅之時不實施任何危害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無論敲詐勒索罪還是故意傷害罪都是屬於嚴重違反社會治安,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隱患的行為。具體敲詐勒索罪和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如何判決需要根據所涉及到的案件金額以及犯罪嫌疑人造成的影響和受害者的康復狀況,最終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