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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怎麼判刑

敲詐勒索罪怎麼判刑

敲詐勒索罪指的是行為人為了達到其非法佔有的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的手段,強行向被害人索要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對於敲詐勒索罪的處罰規定,主要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共有三檔量刑。

第一檔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淡出罰金。犯敲詐勒索罪被判這一檔刑罰的,按照法律規定,是敲詐勒索的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是進行多次敲詐勒索行為的。第二檔量刑是敲詐勒索數額巨大亦或是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檔量刑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是最高刑了,犯罪分子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的,或是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形的,適用這一檔量刑。

敲詐勒索罪怎麼判刑 第2張

那麼該怎麼判斷什麼是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數額特別巨大呢?其他嚴重情節又有哪些?有沒有一個法定的標準?

答案是有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不的關於辦理敲詐勒索罪的司法解釋中,對刑法中敲詐勒索罪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作出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價值在2000元到5000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對敲詐勒索罪規定的數額較大;3萬元到1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巨大;30萬元到5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對與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行為的認定標準為“兩年內實施敲詐勒索行為三次以上”。

敲詐勒索罪怎麼判刑 第3張

對犯敲詐勒索罪的罪犯判刑時,應當考量行為人的犯罪情節以及認罪悔過的態度等方面,具有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不用起訴或是免於刑事處罰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行為人行政處罰。現實生活中,對於行為人向近親屬敲詐勒索的,但又獲得諒解的,不認為是犯罪,即使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對“其他嚴重情節”以及“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認定標準,具體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