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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14犯搶劫殺人判幾年?

一、14週歲搶劫殺人的量刑標準

在我國14犯搶劫殺人判幾年?

14週歲搶劫殺人的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但由於是未成年人犯罪,所以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且量刑不能適用死刑。搶劫殺人的屬於搶劫罪所規定的八種搶劫罪加重情形之一,搶劫殺人的,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

未成年人犯罪,同成年人犯罪一樣,刑罰仍然是對其最嚴厲的懲罰措施。但由於未成年犯罪主體的特殊性,在對其刑罰的適用上同成年人有着很大差異。

《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這兩條明確規定了對少年犯量刑的方向。

這是基本於未成年人責任能力不完備及其容易接受改造、可塑性強的特點而確立的,它反映了刑罰與罪責相適應的原則及刑罰目的的要求,以上是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刑罰的最基本原則之一。所以刑法規定對未成年不能適用死刑,不論是死刑立即執行還是死刑緩期執行,所以對於未成年人殺人,不可以判處死刑。

未成年人是我國保護的對象,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我們國家是以教育和引導為主,懲罰為輔的。但是針對重大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案件,還是要給予一定的處罰來維護社會的秩序,給被害人及其家屬一個交代,維護法律的公正,發揮其懲罰的作用。

標籤:搶劫殺人 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