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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不了能判緩刑嗎?

一、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不了能判緩刑嗎?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不了能判緩刑嗎?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不了的情況下,也是可能適用於緩刑的,民事賠償是能否從輕處罰的一個酌定情節,事部分的處理,原則上不影響對刑事部分的判決。例如,刑事部分不上訴的,民事部分仍然可以上訴。反之,也可以。因此,刑事與民事,性質上是分開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被害人等的申請或檢察機關的提起,對由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進行合併審理的訴訟活動。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但有時為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訴訟已經成立。附帶民事訴訟是由刑事訴訟所追究的犯罪行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追究其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如果刑事訴訟不成立,附帶民事訴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被害人就應當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而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外,如果刑事訴訟程序尚未啟動,或者刑事訴訟程序已經結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而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被害人遭受的必須是物質損失。對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根據中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均限定為物質方面的損失。但法律在不同場合表述又有所不同。

3、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引起的。對這一條件的理解要注意兩點:

(1)這裏的犯罪行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確定構成犯罪的行為。

(2)被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失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

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案件是非常常見的,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基於實際造成的犯罪事實後果來判決處理,特別是對於賠償的具體標準認定上應當根據造成的實際損失來清算處理,但刑事判決與民事賠償是可以獨立區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