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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幫信罪一般拘留多久通知家屬?

涉嫌犯幫信罪一般拘留多久通知家屬?

一、涉嫌犯幫信罪一般拘留多久通知家屬?

1、嫌犯幫信罪一般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2、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家屬可以這麼做:

(1)找當地公安機關問情況,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書仍在郵寄途中,還是郵寄地址錯誤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機關涉嫌非法執法的,可以積極蒐集證據找上一級公安機關投訴。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拘留的程序為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獲得《拘留證》、拘留特定的公民。

1、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

2、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3、對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

4、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於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5、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佈對其實行拘留。然後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註明。

只有是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才可以拘留特定的公民,且拘留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在拘留之後,一般情形下,公安機關需要在二十四小時之內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屬。家屬若是有理由懷疑特定公民被拘留了,但是沒有收到通知,可以詢問當地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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