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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致人輕傷定哪個罪

一、尋釁滋事罪致人輕傷定哪個罪

尋釁滋事罪致人輕傷定哪個罪

尋釁滋事致人輕傷怎麼判刑要依據行為的定性而言,如果確定為刑事犯罪的,按尋釁滋事罪進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則不需要判刑。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輕傷每增加1人,基準刑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具體如下所述:

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2、尋釁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危害後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危害後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情節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

(1)尋釁滋事,犯罪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基準刑為管制、拘役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每增加1項或同一種情形增加一項,基準刑增加6個月

(3)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輕傷每增加1人,基準刑增加六個月至一年

(4)尋釁滋事致公私財物損毀數額達2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數額500元,基準刑增加一個月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

(1)作案對象為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週歲未成年人、孕婦的

(2)損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 民、救濟等款物

(3)以自 殘、自殺等方法威脅、要挾的

(4)在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足以造成嚴重踐踏事故的公共場所尋釁滋事的

二、致人輕傷怎麼賠償

(一)、醫療費。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採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後續治療費採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

後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對於“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人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尋釁滋事如果涉嫌犯罪的話,必須是情節嚴重,或者是所造成的後果嚴重才會構成刑事犯罪的條件進行立案處理,一旦構成刑事犯罪,量刑至少也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清潔輕微的話,只需要進行治安處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