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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監視居住可獲國家賠償嗎?

錯誤監視居住可獲國家賠償嗎?

一、錯誤監視居住可獲國家賠償嗎?

不能獲得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法》沒有把錯誤監視居住納入刑事賠償的範圍,大多數司法機構都以監視居住沒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羈押為理由,不給國家賠償,因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才是啟動國家賠償程序的唯一條件,錯誤監視居住不是法律中規定的情形,因此決定不予賠償。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構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或審判的順利進行,依法責令其不得擅自離開住處或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構執行。監視居住可以由公安機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如果是公安機構決定監視居住的,由被監視居住人住處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執行;如果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的,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構應當通知被監視居住人住處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執行,必要時,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協助執行。

二、監視居住由哪個機構執行?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構執行。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構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錯誤監視居住可申請國家賠償,但不一定能獲得,一般情況下,監視居住的執行機構是公安機構,但如果涉及到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就會由國家安全機構來執行,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被監視的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間,需要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