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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判處拘役後可以緩刑嗎

涉嫌犯罪判處拘役後可以緩刑嗎

一、涉嫌犯罪判處拘役後可以緩刑嗎?

判處拘役不一定可以緩期執行,緩刑的適用條件是,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緩刑辯護詞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標題。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説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閲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説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三、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綜上所述,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能否緩期執行,還是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的,例如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的是拘役,但犯罪分子屬於累犯,對累犯是不適用於緩刑的,或者犯罪分子認罪,悔罪態度極差,有再犯罪的危險等,均不適用於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