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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行為涉嫌成立犯罪的判刑多久

賭博行為涉嫌成立犯罪的判刑多久

一、賭博行為涉嫌成立犯罪的判刑多久?

賭博行為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賭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三、賭博案件中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四、涉嫌賭博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涉嫌賭博罪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五、賭博罪的緩刑辯護詞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標題。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説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閲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説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

(四)結尾。

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法律制度中非常明確的規定了賭博罪的判刑標準,法院判處的刑罰肯定不會超過法定量刑範圍。如果涉嫌賭博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主動向有關部門坦白相關的犯罪情節或者有立功表現,法院肯定會依法從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