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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罪犯可以保釋嗎?

一、拘役的罪犯可以保釋嗎?

拘役的罪犯可以保釋嗎?

拘役的罪犯是不可以保釋的。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申請保釋(取保候審)的,保釋是案件在偵查期間採取的強制措施,對已判決的、服刑的,此時已經不在偵查期間,因此是不能申請保釋。但在判刑後符合條件的,則犯罪分子是可以申請保外就醫,到監外執行刑罰的。

所謂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保釋(取保候審)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需要明確的是,保釋或者取保候審的適用是在審查期間的,而拘役是司法判決的結果,所以兩者不能適用在同一個司法審理時期。拘役時已經經過了司法判決,顯然是不能保釋的,但拘役時可以合法的申請保外就醫等情況,但必須符合相關條件的規定,並且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標籤:保釋 罪犯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