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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幫信罪一般怎麼判?

呼和浩特幫信罪一般怎麼判?

一、呼和浩特幫信罪一般怎麼判?

幫信罪是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幫信罪如何認定,立案標準是什麼

認定幫信罪的要素是:犯罪主體方面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為他人實施的信息網絡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為。犯罪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正常信息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客觀方面為信息網絡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情節嚴重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不管是在哪個地方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那麼都必然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第287條第2款當中的規定來進行一定的處罰,而且這樣的一種犯罪行為就只有一種量刑的幅度,也就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當然了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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