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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怎麼判,如何處罰累犯

累犯怎麼判,如何處罰累犯

我國的累犯分為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主要是指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一定期間內,又再次實施刑事犯罪的人。成為累犯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同時我國對累犯的處罰也是相對嚴格的。那麼大家知道通常對累犯是如何處罰的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累犯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獨立適用的附加刑,後罪雖然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也不構成累犯;同樣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後罪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也不構成累犯。所謂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指根據犯罪的具體事實和刑法的規定應當判處的刑罰,而不是指該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分子後一個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以內。這是構成累犯時間上的要求,如果後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過程中,或者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5年以後或服刑人員被赦免5年以後,都不能構成累犯,不按累犯處罰。在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的,不按累犯處罰,應當依照我國法律關於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3、犯罪分子所實施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個罪是過失犯罪,就不符合累犯的條件。累犯不包括過失犯罪。如某犯罪分子前罪是搶劫罪,後罪是交通肇事罪,因為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所以該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二、累犯怎麼判刑,累犯如何處罰?

對累犯的處罰,我國法律規定,累犯應當在法定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對累犯裁量刑罰,確定其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時,需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對於累犯必須根據一定的標準從重處罰。即無論具備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者,還是具備特別累犯的構成條件者,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2、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而不是“可以”從重處罰。

3、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對累犯不得假釋。

根據我國刑法第356條的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製作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無論是什麼刑,也無論什麼時間之內,又犯刑法規定的關於毒品的犯罪的,都應從重處罰。這是刑法分則關於毒品犯罪的特殊規定。根據刑法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對於累犯,法律是會從重處罰的,當然具體的處罰還要看是犯了什麼罪行,建議您可以先找個本站網站的專業的刑事律師諮詢,對自己的情況作出簡單的判斷,有必要時可以請刑辯律師幫助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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