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團伙作案延長拘留羈押期限是合法的嗎?

團伙作案延長拘留羈押期限是合法的嗎?

一、團伙作案延長拘留羈押期限是合法的嗎?

團伙作案延長拘留羈押期限是合法的,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羈押的,對團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最長可以拘留三十七天。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團伙作案要一起開庭嗎

在法律上,共同犯罪案件是否必須一起審理,是沒有強制性規定。所以在法院審判實踐中,對共同犯罪是否一同審判,往往都是由經辦法官和實際案件情況決定的。

一般情況下,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合併審理的,都會合並審理,這樣會比較容易查明事實,必要時還方便對質,通常也比較節約司法資源,減少訴累,至少經辦法官不需要就同一案件開很多次庭。

當然了,由於犯罪嫌疑人未能同時抓捕、涉及未成年罪犯等各種原因,經辦法官是可以分別開庭對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審判的。

而且對被告來説,最重要的就是找個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儘可能收集證據資料或盡職審查已有證據資料,以便儘可能在法院庭審中,扭轉乾坤,最好就是能夠爭取到從輕、減輕處罰,甚至緩刑。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對屬於團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在進行偵查過程當中需要採取刑事拘留等相關的措施,是可以由公安機關具體來進行處理的,因為公安機關實際上是想詢案件的偵查方面的一些權力的,並且對於這類型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長拘留的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