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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如何判刑處罰

尋釁滋事罪如何判刑處罰

尋釁滋事罪可以説是從之前的口袋罪中演變而來的,這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一種犯罪,但法律中要求對於實施了尋釁滋事行為的,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那麼才會認定為犯罪。那此時構成尋釁滋事罪如何判刑處罰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如何處理

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具體條件如下: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判斷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只有構成尋釁滋事罪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尋釁滋事罪與非罪可以根據以下因素進行判斷:

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考察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

二、尋釁滋事罪如何判刑處罰

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由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根據我國《刑法》第293條之規定,有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這四種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為配合法官審判,統一量刑標準,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對上述這種量刑發佈了量刑指導意見,主要內容有: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在3個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我國2011年修訂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在該罪中增設了第二款,規定“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因此,尋釁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來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條件是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達到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程度。

對於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在實際處罰的時候其實也是要充分結合具體的犯罪情節才行,這樣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至於尋釁滋事罪如何判刑處罰,本站小編根據《刑法》中的量刑標準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如果行為人的情節比較輕微,構不成尋釁滋事罪,那麼建議您積極賠償,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