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疾病失蹤無效婚姻處理方法有什麼?
一、患精神疾病失蹤無效婚姻處理方法有什麼?
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去法院起訴,婚姻無效雙方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跟子女撫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一致意見;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就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
精神病一般不會被認定為是無效婚姻,屬於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鬱型精神疾病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並在婚後尚未治癒的,這屬於婚姻無效的情形。結婚時並未處於發病期,所患的精神病不屬於重型精神病的,婚姻有效,配偶不能主張婚姻無效。
二、無效婚姻的財產怎麼辦?
無效婚姻是自始至終都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無效婚姻在宣告婚姻無效前,其存續期間的財產是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一般情況下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財產共有雙方根據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該財產。但是因重婚導致婚姻無效的,在無效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財產中存在重婚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則這筆財產不屬於無效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共有財產,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當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這項規定主要是針對事實婚姻關係解除時財產分割的糾紛,但是對於無效婚姻同樣具有效力。
三、婚姻無效共同債權、債務問題怎麼處理?
對於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如果所享有的債權或所承擔的債務純屬個人支配,則另一方對此不享有權利亦不承擔義務。
(2)如果所享有的債權來源於雙方的共同勞動所得、所承擔的債務用於共同的生產、生活,則由雙方共同享有債權和承擔債務。
認定婚姻無效後需要協商處理,無效婚姻的財產歸個人所有,不能算在婚內共同財產裏,無效婚姻,自始至終都不具備法律效力,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無效婚姻的情況,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認定婚姻關係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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