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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規定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規定是什麼?

刑法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規定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規定是所造成的後果程度是不一樣的。故意傷害九級傷殘刑事處罰是將會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進行懲罰。量刑的標準要依據受傷的程度而定,如果是重傷的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行為包括哪些?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後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只要出於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本罪。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衞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國《刑法》來進行一定的處罰的,當然前提必須是達到輕傷以上的後果,這也就意味着是屬於法律當中所規定的一種構成要件,同時故意殺人行為是屬於嚴重的侵犯他人身體健康安全的一種行為,需要嚴厲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