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累犯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從重處罰。
刑法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從重處罰,即指在法定刑範圍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
立法規定累犯不適用緩刑和假釋,但同為刑罰執行制度的假釋和緩刑制度在適用的實質條件和時間前提上有巨大差異。
對於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從重處罰是處理累犯的一個基本原則,對累犯必須一律從重處罰。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緩刑考驗期內又故意犯罪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並對新的罪行進行見減後並的原則進行量刑處罰。緩刑考驗期內仍然是對刑罰的執行,不屬於執行完畢,因此,我認為緩刑考驗期內又故意犯罪不適用累犯。
二、故意傷害輕傷累犯的量刑標準
在處罰幅度以內從重。
相比肯定説過於籠統,否定説過於武斷而言,折衷説還是比較可取的,但是折衷説又顯得過於寬泛了,折衷説認為只要依照我國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就可以作為構成累犯的前提條件,這明顯是超出了我國刑法規定的消極承認範疇。因為我國和外國的累犯構成要件在罪次和罪質上都不大相同,而且即使相同,對同一罪的處罰也是不盡統一的,這樣就會造成認定的困難而給我國刑事審判實踐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應當對摺衷説作出一定的限制,不能凡是依照我國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都可以作為構成累犯的前提條件,而應該結合我國《刑法》第9條作出規定,使累犯在涉及到外法域時有一個共同的標準,而不至於盲目。刑法第9條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也就是説,對那些國際犯罪的犯罪人在經過外國審判並實際執行刑罰的,而後又在我國觸犯有期徒刑以上罪的,可以構成我國刑法意義上的累犯。因為目前我國簽訂的有關國際犯罪的條約,其中規定的都是嚴重危害國際社會和人類安全的犯罪,如果對這些犯罪人在經過前次刑罰處罰後在我國又再次在一定的時期內犯罪不以累犯論處,將達不到刑法特殊預防的目的,而且也是與我國累犯的設置初衷相違背的。可以用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規定對那些我國刑法第9條中所規定的國際犯罪的犯罪人,在經過國外判決並執行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在過後一定時間內又在我國犯罪並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以構成累犯。
累犯是會被判處更嚴重的刑罰的,而累犯主要就是指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這種情況的犯人在這次案件種,就會被判處更高的刑罰。
-
經濟犯罪25萬判幾年?
一、經濟犯罪25萬判幾年?1、經濟犯罪25萬判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經濟犯罪的罪名是比較多的,涉嫌犯詐騙罪的處罰規定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
-
使用誤收的假幣怎麼定性
一、使用誤收的假幣怎麼定性把假幣當做真幣誤收,後來並沒發現是假幣,在購物時當真幣繼續使用,因其主觀上沒有使用假幣的故意,因而不構成犯罪。但是,誤收假幣而後故意使用,其實質上仍是一種行使、使用的行為。對誤收假幣後故意使用的行為,除主觀惡性小、情節輕微、數額...
-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和客觀構成要件
一、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和客觀構成要件1、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是:犯罪主觀方面是過失,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所發生的後果而言,而對於既違章又冒險則是明知。2、強令違章冒險客觀構成要件是: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
-
緩刑和拘役有什麼區別?
一、緩刑和拘役有什麼區別?緩刑和拘役的區別在於性質是不同的。拘役是在公安機關執行,一般期限不超過一年,而緩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機構考察,假如表現良好,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那麼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拘役也是一種刑罰,只不過是對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的處罰,也會留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