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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毒品犯罪量刑的標準是怎樣的

關於毒品犯罪量刑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關於毒品犯罪量刑的標準是怎樣的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3、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5、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6、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二、毒品犯罪判處死刑的數量標準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從上述規定的字面上看,似乎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達到五十克就可能判處死刑,實際不是這樣的。這裏所説的五十克毒品,在沒有其他從重或者從輕、減輕情節的情況下,通常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而不能判處無期徒刑,更不能判處死刑。

2、判處死刑的數量標準如同其他犯罪立案標準一樣,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懲治和預防犯罪的需要確定的。例如,雲南省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達到五百克以上可判處死刑;而在遼寧省,同樣情況,三百克以上就可以判處死刑。這個數量就是在法律文件中所説的各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

3、毒品犯罪具有很強的地區性特點,要正確掌握毒品犯罪的死刑數量標準,應當結合本地毒品犯罪的實際情況和依法懲治、預防毒品犯罪的需要,並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典型案例,恰當把握。

毒品是國家的禁品,只要被抓到販毒或者運輸都是刑事犯罪。具體的量刑標準是根據販毒的克數販毒的品類進行判定裁決。吸毒也是犯法的,只要被逮到都是刑事犯罪,被判刑事處罰的情況下,會影響自己的前途。

標籤:量刑 犯罪 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