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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的累犯量刑標準

法律1.96W
盜竊罪的累犯量刑標準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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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累犯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現行刑法內第264條關於盜竊罪的法條設置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第942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第(三)項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數額巨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4、累犯;這一規定表面上看無甚特別,但是卻是通過司法解釋的規定而改變了累犯制度的刑罰適用原則。

刑法第65條規定,累犯應從重處罰,而非加重處罰;而上述第4項內容導致對盜竊罪的累犯提高法定刑,比加重處罰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加重只是在法定刑以上一格判處刑罰,而上述解釋導致累犯在法定刑以上幾格判處刑罰。例如,根據刑法第264條和第65條的規定,對於盜竊數額較大財物的累犯,只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而上述司法解釋第4項規定,導致對盜竊數額較大財物的累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法定刑幅度內處罰。再如,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於盜竊數額巨大財物的累犯,應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而上述司法解釋第4項規定,導致對盜竊數額巨大財物的累犯,在十年以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法定刑內處罰。而且,由於刑法規定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法官還可以在選擇了高一檔法定刑後再從重處罰。應當認為,這一解釋違反了刑法總則的規定,應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