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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檢察院批捕後多久到公訴科

刑事案件檢察院批捕後多久到公訴科

一、刑事案件檢察院批捕後多久到公訴科?

檢察院批捕後多久到公訴科的這個問題需要根據案件的詳細情況分析,批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是固定的,參考依據如下: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下列案件在3個月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法延長期限屆滿後,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二、刑事案件批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公訴案件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四、刑事案件中檢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屬於罪當逮捕,但確係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由此可見,批捕後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不是固定的,如果在兩個月內不能完成偵查工作,需要經過上一級檢察院的批准才能延長偵查羈押的期限,需要繼續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也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批捕後偵查羈押的期限是受法律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