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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可以判管制嗎

可以,要根據犯罪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等方面決定。

聚眾鬥毆可以判管制嗎

管制,是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決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監督改造的刑事處罰,是刑罰主刑中量刑最輕的一種。

罪行性質輕、危害小,人身危險性較小的情況下判處管制。

管制,是不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罰,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會環境中,其監督改造不是由監獄依法執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監督改造。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三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標籤:管制 聚眾鬥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