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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轉民事糾紛來處理賠償嗎

尋釁滋事罪轉民事糾紛來處理賠償嗎

一、尋釁滋事罪轉民事糾紛來處理賠償嗎

不是,因尋釁滋事行為被犯罪分子打傷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二、尋釁滋事罪行為表現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這裏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的,則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被害人因為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份子的侵犯,有權在刑事訴訟的過程當中提起附帶的民事訴訟。因此被害人被尋釁滋事的犯罪分子打傷的話,也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帶的民事訴訟。不是刑事案件,轉為民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