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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服刑人員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服刑人員其實也就是被判處一定刑罰,依法被關押在監獄的犯罪分子。實踐中,根據服刑人員在監獄中的具體表現,可以給予其一定的減刑機會,但要滿足規定的減刑條件才可以,那到底服刑人員減刑的條件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服刑人員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它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不能少於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有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可以減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可以減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最長可以減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最長可以減三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期限的限制。

二、服刑人員減刑的法定程序

1、對有期徒刑服刑人員(包括原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已減為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員)減刑時,由服刑人員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經監獄主管部門審核,主管監獄長批准後,由監獄提出書面減刑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服刑人員的減刑,應當由服刑人員所在監獄提出書面減刑建議,報請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後,提請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減刑的結果應當在服刑人員中公開。

並不是所有的服刑人員都是可以被減刑的,通常只針對與被判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罪犯。而想要減刑,則一定要滿足相關法律中規定的服刑人員減刑的條件,否則的話是不會獲得減刑機會的。當然,進行減刑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這方面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標籤:減刑 服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