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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量刑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量刑最新法律規定是什麼?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量刑法律規定是什麼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涉嫌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涉嫌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涉嫌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嫌疑人拒不認罪也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由此可見,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標準並不是固定的,也和犯罪情節相關,在我國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是行為犯實施了該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不過吸毒不會被判刑,對於吸毒者,由公安部門予以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