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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需要確認婚姻關係無效嗎?

重婚罪需要確認婚姻關係無效嗎?

一、重婚罪需要確認婚姻關係無效嗎?

這種情況不需要確認婚姻關係無效,重婚屬於婚姻無效的情形之一,而婚姻關係自始無效需要通過法院的判決來進行認定,法院在審理無效婚姻案件之時,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會分別製作裁判文書。另外申請認定婚姻無效,需由利害關係人作為申請人,由婚姻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一方當事人死亡的,生存方為被申請人,若雙方均死亡,則不列被申請人。

所謂無效婚姻,是指不具備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無論是通過登記而構成的法律上的重婚,還是通過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構成的事實婚姻,這種婚姻關係均屬無效。

二、婚姻無效怎麼解決?

1、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婚齡結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起訴至法院時雙方均達婚齡的,法院可以調解和好,經調解和好的,法院應責令雙方在法定審限內補辦結婚登記,然後法院送達調解書,經調解無效的,應當依法判決解除同居關係。

2、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係分別受理了離婚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對於離婚案件的審理,應當待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後進行。

3、當事人以《民法典》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重婚罪是不需要確認婚姻無效的,婚姻無效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來認定婚姻關係,由法院下達判決書,確認兩人之間的婚姻關係無效,此判決書適用於一審終審原則,不接受上訴也不接受調解,判決書下達後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