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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私闖民宅會被處罰嗎?

一、執法私闖民宅會被處罰嗎?

執法私闖民宅會被處罰嗎?

私闖民宅是可以追究責任的。執法人員私闖民宅的定義是在沒有經過業主而且也沒有搜查令的情形之下就私闖他人的民宅,從而造成了業主重大的損失,這種行為就叫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此罪一般最低也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私闖民宅情節嚴重,則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據我國《刑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

沒有任何法律的文件就私闖主宅;法律中的“私闖民宅”是有惡意企圖的人在沒有經過主人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闖入他人住宅的行為,一般這種行為都會給住户的人身財產有着安全威脅干擾住户的正常生活,所以,法律上把這種行為叫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在《刑法》中定義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另外: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後又對他人財產進行打、砸等行為的,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也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有: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後又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或者對財產進行打、砸等行為的,除要承擔以上法律責任外,對被害人受到的財產損失,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給被害人造成傷害的,按照故意傷害罪處罰。本案中,不屬於情節嚴重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因而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比較合適。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與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與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內涵不同。非法搜查罪是以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為目的,侵害的對象包括他人身體和住宅還有擁有權力的特定空間,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只是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為目的。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相同之處是,行為人違背了權利人的意願,只是非法搜查罪所包含的內容要豐富得多,而非法侵入住宅罪則簡單得多,就是侵犯了權利人住宅的安寧權。

非法侵入住宅罪既可由積極侵入的作為形式構成,也可以“拒不退出”的不作為的形式構成,無論“侵入”還是“拒不退出”均構成本罪。非法搜查罪則是指行為人未經同意或無法律授權,強行進行“搜查”的行為,不單指住宅。

私闖民宅是可以追究違法人的責任的,如果自己損失了財產,那麼在提供證據後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我國法律對於私闖民宅的定義,是在未經房屋主人的允許私自進入房屋,並且其目的不純,那麼基本就可以定義該事件為私闖民宅的違法行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