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立案規定
一、我國刑法對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立案規定
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持有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持有偽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持有偽造的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八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國家的發票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發票,既包括增值税專用發票,也包括增值税專用發票之外的普通發票。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或接受服務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單位或個人開具的由國家税務機關統一印製的收款或者付款憑證。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行為。
持有,不僅僅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有偽造的發票,而且包括行為人自己在家中、案發處保存有偽造發票等行為。即凡是行為人將偽造的發票置於自己實際上的支配之下的,無論其是否實際上持有偽造的發票,均可認定為持有。
本罪為行為犯,有持有行為的,即為犯罪既遂。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夠成本罪主體。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即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過失不構成本罪。
持有偽造的發票的,行為人應當説清來源和用途。根據其交待的來源和用途可能構成其他犯罪的,應以構成的其他犯罪處理,如偽造增值税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發票罪等。持有偽造的發票行為被吸收到其他較重的罪名中不必再單獨定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實行數罪併罰。
-
新刑法對失火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新刑法對失火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新刑法對失火罪既遂的處罰標準如下:失火罪既遂,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
-
失火罪既遂一般判幾年,失火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一、失火罪既遂一般判幾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
-
刑事拘留後能直接移送審查起訴嗎
刑事拘留後,一般不能直接移送審查起訴。因為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
-
如果是未成年搶劫自首判多久
一、如果是未成年搶劫自首判多久未成年人搶劫自首的判罰有兩種情形:1、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搶劫自首,對搶劫不負刑事責任。2、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搶劫自首,在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基礎上,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