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財產的方式有哪些,要注意什麼問題
在對罪犯進行沒收財產處罰的時候,千萬不能將屬於罪犯家屬的財產沒收了,不然的話就會對其家屬構成侵權。而對於沒收財產的刑罰,同樣也是有具體方式的。那到底沒收財產的方式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沒收財產的方式有哪些
1、選科式。刑法分則對某種犯罪或者某種犯罪的特定情節規定為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也就是説既可以適用沒收財產,也可以適用其它刑罰,由法官酌情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這裏,沒收財產與罰金可以選其一而判處,如果選擇了沒收財產,則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2、併科式。即在對犯罪人科處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時判處沒收財產。我國刑法分則對沒收財產在多數情況下作了併科規定,這種方式又可根據是否必須科處沒收財產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必並制,指在判處其他刑罰的同時必須同時並處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383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二是得並制,指在判處其它刑罰的同時可以並處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271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在這裏,可以適用也可以不適用沒收財產。
二、沒收財產應注意什麼問題
沒收財產時,應嚴格區分其財產的所有權,不得沒收犯罪分子家屬及他人存放在犯罪分子處的財產,如犯罪分子與其妻共同出資購賣的房產、其妻的生活必需品等,在沒收財產時,明確是他人存放在犯罪分子處的財產也不屬犯罪分子所有,不得沒收。
沒收財產時,應充分考慮為犯罪分子贍養的和為犯罪分子扶養、撫養的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未成年人生活,為他們留下必要的生活費用,使犯罪分子在接受刑法處罰的同時充分體會到刑法的威懾力和人道主義精神,促其改惡從善和確保社會穩定。
沒收財產時,應注意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在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因生活、生產的需要而借入的正當債務,應當用犯罪人的財產歸還。如在沒收財產時尚未清償或未完全清償,犯罪人的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沒收後,債權人可以申請用沒收的犯罪人的財產清償,人民法院在確認之後,應當在沒收的犯罪人的財產中歸還,充分體現刑法在執行過程中對債權人民事權利的保護。
沒收財產時,應充分清理犯罪人的債權,不致沒收財產的刑事處罰不能執行或者不能全部執行,如果犯罪人的財產不是被判全部沒收,而現有的財產已能完全執行判決沒收財產的數額,則不必要涉及犯罪人的債權。
就沒收財產來看,法律中規定的方式主要是兩種,説的簡單點其實就是在具體處罰的時候,既可以對罪犯單出,當然也是可以根據法律中的規定並處沒收財產的。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沒收財產的方式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湛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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