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罪由什麼構成2022
1、客體是國家監管機關的監管秩序;
對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進行拘留、逮捕、羈押、監管是司法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施加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強制措施,犯罪嫌疑入、被告人、如不遵守義務而脱逃,就直接破壞了司法機關的監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活動。
2、客觀方面表現為從羈押和改造場所逃走的行為。
逃跑,是指脱離監管機關實力支配的行為,具體表現為逃離關押場所。逃跑的方式沒有限制,比如利用監管人員的疏忽逃離關押場所,外出勞動逃離關押場所,利用暴力和威脅逃離關押場所,打破門窗或損壞設備逃離關押場所等等;
3、主體依法被關押(包括押解途中)的罪犯(已決犯)、被告人與犯罪嫌疑人。
(1)雖然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但未被關押的人(如被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2)行為人在被羣眾扭送的過程中逃走的,也不成立本罪。
(3)只要司法機關在關押的當時符合法定的程序與實體條件,就應認為是“依法關押”,此時,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成為本罪的行為主體。但是,在行為人原本無罪,完全由於司法機關的錯誤導致其被關押的情況下,行為人脱逃的,應認為缺乏期待可能性(阻卻責任的緊急避險),不成立脱逃罪。
4、主觀上只能是故意的,為了逃避監管機關的監管。
如果沒有這個目的,由於某種特殊原因,暫時離開關押場所,特殊原因消失後立即返回關押場所,一般不應視為逃犯。
根據規定,行為人實施脱逃的目的在於逃離羈押或者改造場所,以達到逃避關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為是否得逞,主要應看行為人是否逃出了羈押、改造場所,是否擺脱了看管人員的控制,已經逃離羈押或改造場所的範圍,擺脱了看守人員監視控制的,就是脱逃既遂;實施脱逃,如果在羈押改造場所內被發現,或者雖然逃出了羈押改造場所的範圍,但在看守人員直接監視下被抓回的,是脱逃未遂。
-
刑事拘留後能直接移送審查起訴嗎
刑事拘留後,一般不能直接移送審查起訴。因為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
-
取保候審保證人沒有履行義務如何處理
一、取保候審保證人沒有履行義務如何處理人民檢察院發現保證人沒有履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義務,應當通知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對保證人作出罰款決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保證人的刑事責任。具體的義務如下:(1)監督被保證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2)發現...
-
私自存放爆炸物品怎麼量刑
一、私自存放爆炸物品怎麼量刑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
-
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造成損失才算詐騙罪嗎?
一、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造成損失才算詐騙罪嗎?並不是造成損失才算詐騙罪,合同詐騙並不需要一方受損失,另一方受益才可以進行定罪處罰。只要具有合同詐騙行為的,人民法院有權行使審判權進行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