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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拘留的時間是多長?

一、通知拘留的時間是多長?

通知拘留的時間是多長?

交警通知拘留的時間是二十四小時以內。法律上規定,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如果存在無法通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在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交通事故行政拘留時間一般在十天以下,最長不超過十五天。

二、刑事拘留後批捕時間是多久

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後,檢察院審查逮捕的期間為7日。但是案件不同,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期限不一樣,主要有下面兩種情況: 

首先,在一般案件中,公安機關會在拘留犯罪嫌疑人3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到四天,檢察院在收到提起逮捕書後的7天內,應該作出決定,是否逮捕。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最長可能在拘留後14天內,才能作出逮捕決定; 

第二,如果案件屬於流竄作案、結夥作案、多次作案的,公安機關可以在拘留犯罪嫌疑人30天內,向檢察院提請逮捕。檢察院應該在收到提請逮捕書後的7天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最長可能被羈押37天,檢察院才做出是否逮捕的決定。

三、刑事拘留後又被不批捕是怎麼回事

對不符合逮捕條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或者不予逮捕:

第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第二,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第三,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刑罰的;

第四,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第五,符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沒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決定或者不予逮捕。

拘留的實際情況需要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被拘留後,檢察院審查逮捕的期間為七日,案件不同,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期限不一樣,對不符合逮捕條件,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人民檢察院應當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標籤:時間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