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麼舉報一個人詐騙罪
一、應該怎麼舉報一個人詐騙罪?
可以用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會依法保障舉報人的安全。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説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祕密。
二、控告詐騙罪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對方虛構事實和受騙付款的證據,以及向對方索要對方不給或失去聯繫的證據;
2、詐騙案件相關的物證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等;
3、證人證言以及佐證犯罪事實的證據,如當事人之間的通話記錄、銀行匯款憑證、案發地監控錄像等。
三、詐騙罪由哪個部門調查?
1、詐騙罪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2、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3、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户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除外。單位登記的住所地為其居住地。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居住地。
4、針對或者主要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詐騙行為,用於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絡服務使用的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服務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網絡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網絡信息系統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和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公安機關可以管轄。
舉報詐騙罪的流程特別的簡單,但是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不能隨意舉報讓他人實施了詐騙行為,這樣做可能構成誣告陷害罪。有關部門在接到當事人的舉報以後,會依法對舉報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確實存在詐騙行為且詐騙數額較大,公安機關肯定會依法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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