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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國家政權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

顛覆國家政權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

一、顛覆國家政權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

顛覆國家政權罪既遂法院量刑如下: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應當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五十六條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第一百零五條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一百一十三條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顛覆國家政權罪構成要件

顛覆國家政權罪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顛覆國家政權罪客觀要件

中央政權的地位是顯而易見的。但是,犯罪分子也可能是推翻地方人民政府作為第一步,進而推翻中央人民政府,以實現其推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最終目的。因此,實施推翻地方人民政府的行為,也是本罪客觀方面的表現。顛覆政府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公開的和祕密的等各種手段。如直接推翻國家政權,或者利用已經竊取的國家部分領導權,實行和平演變,改變國家政權的階級性質等。所謂推翻制度,是指以各種方式改變專政和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經濟基礎的行為。其手段也是多種多樣的。

本罪屬行為犯,本罪的構成,不要求有顛覆政府的實際危害結果,行為人只要進行了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制度的行為,不管其是否得逞,不影響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成立,只要查明犯罪分子以顛覆政府為目的而進行了祕密謀劃活動,就足以構成本罪。

顛覆國家政權罪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條將犯罪主體分別規定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積極參加的和其他參加的。實施顛覆政府行為的都可以成為本罪主體,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竊據黨、政、軍重要職位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野心家、陰謀家。

顛覆國家政權罪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具有顛覆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制度的惡意。

顛覆國家政權罪按照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犯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體為一般主體,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客觀要件包括實施推翻地方人民政府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