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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故意傷害輕傷量刑標準是什麼?

四川故意傷害輕傷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四川故意傷害輕傷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司法實踐中,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如果積極賠償、取得諒解或刑事和解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甚至可以免除處罰。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輕傷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以及主觀要件,這項罪名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侵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這些行為必須給受害者造成輕傷及以上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