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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傷累犯能判拘役嗎?

故意傷害輕傷累犯能判拘役嗎?

一、故意傷害輕傷累犯能判拘役嗎?

是可以判拘役的,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並沒有規定不可以判處拘役。對累犯應該判處什麼樣的刑罰,主要的還要根據其所犯罪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來判處。如果情節較輕的或法律規定最高刑為拘役的,仍可能會被判處拘役。

如在危險駕駛罪中,最高量刑為六個月的拘役和罰金,雖然構成累犯,但從重處罰時,最多也只能判處拘役和罰金。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獨立適用的附加刑,後罪雖然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也不構成累犯;同樣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後罪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也不構成累犯。所謂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指根據犯罪的具體事實和刑法的規定應當判處的刑罰,而不是指該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分子後一個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以內。這是構成累犯時間上的要求,如果後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過程中,或者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5年以後或服刑人員被赦免5年以後,都不能構成累犯,不按累犯處罰。在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的,不按累犯處罰,應當依照我國法律關於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3.犯罪分子所實施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個罪是過失犯罪,就不符合累犯的條件。累犯不包括過失犯罪。如某犯罪分子前罪是搶劫罪,後罪是交通肇事罪,因為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所以該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二、拘役的執行機構有哪些?

根據相關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執行並非泛泛而談,它具體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構設立的看守所執行。執行機構是指判決後要執行拘役的機構,在中國是指公安機構。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構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採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輕傷累犯能判拘役,執行拘役的機構主要是公安機構,由該機構就近執行,可以在看守所內執行,要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判拘役之後,對拘役的刑期有一定的限制,需要在1~6個月之間,存在數罪併罰時,不能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