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衞過當致人輕傷怎麼判的?
一、防衞過當致人輕傷怎麼判的?
對防衞過當者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造成輕傷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根據情形進行適當的減輕或是免除。這是因為防衞過當的防衞人主觀上是出於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動機,其主觀惡性小,其客觀上是在進行防衞的前提下造成的損害結果,所以只應對造成的重大損害承擔刑事責任。
防衞過當造成對方輕傷害屬於故意傷害罪,但是情節較輕微,按照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依照殘疾等級確定的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再按照雙方的過錯比例協商確定賠償費用,在積極賠償或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情況下,可不作為犯罪處理,即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能積極賠償或取得被害人諒解,但因為防衞過當的主觀惡性不是很大,加上如果主動投案,悔罪態度良好,在量刑上可能會判處拘役或者管制,或者緩刑。
二、防衞過當的主觀罪過是什麼
(一)防衞過當的罪過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二)防衞過當的罪過形式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但不能是故意。
(三)防衞過當的罪過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過於自信的過失和間接故意。
(四)防衞過當都是故意犯罪,因為防衞過當是故意造成的損害。
正當防衞是指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法律責任。而防衞過當是指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防衞過當本身不是獨立的罪名,對防衞過當應根據防衞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來確定罪名。
從司法實踐來看,防衞過當行為觸犯的罪名主要有(間接)故意殺人罪、過失致死罪、(間接)故意傷害罪和過失重傷罪。對於防衞行為雖然造成不應有的重大損害,但客觀事實能夠證明防衞人主觀上確實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屬於意外事件,不應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需要按照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處罰,在一定的基礎上減輕處罰,罪過形式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但不能是故意,都是故意犯罪,因為防衞過當是故意造成的損害,對防衞過當者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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