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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法律法規是什麼

犯罪未遂法律法規是什麼

一、犯罪未遂法律法規是什麼

相關的規定是: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一,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徵與處罰原則。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或特徵也是與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相區分的標誌:

第一,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這與犯罪預備相區別;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來,這與犯罪既遂相區別;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這與犯罪中止相區別。

對於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

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主要區別

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着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3、行為結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不等於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4、刑事責任不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於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  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三、犯罪未遂有哪些分類

(一)根據犯罪未遂的主、客觀原因可將犯罪未遂分為二大類:

1、客觀原因致使犯罪分子的犯罪未能得逞,這類情況又可以分為下面幾種:

(1)被害人發現、反抗和逃避;

(2)意外情況的發生;

(3)物的障礙;

(4)自然力的障礙;

(5)嚴密的防範與戒備。

這種分類表現出各種犯罪未遂的形態,便於把握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區別。這在司法實踐中為更有力地打擊犯罪分子保護人民,有着極其重要的意義。

2、犯罪分子主觀方面原因造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未能得逞,可分為以下幾種具體情況:

(1)犯罪分子自身能力的限制;

(2)犯罪分子對犯罪工具的認識上的錯誤;

(3)犯罪分子對犯罪方法的認識上的錯誤;

(4)犯罪分子對犯罪對象認識上發生錯誤;

(5)犯罪分子對作案現場情況的認識錯誤。

(二)根據犯罪行為實施是否終了,可以將犯罪未遂分為:

1、實施終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將他認為實現犯罪目的所必要的全部行為實施終了,但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犯罪行為未得逞。

2、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還未將他認為實現犯罪目的所必要的全部行為實施終了,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犯罪行為無法實施,因而未發生犯罪分子預期的犯罪結果。

(三)根據犯罪行為實際上能否達到既遂,可將犯罪未遂分為:

1、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有實際可能實現犯罪目的,達到犯罪既遂,但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犯罪行為實際上未達到既遂。

2、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因事實認識錯誤,其行為不能完成犯罪,不可能達到既遂。

犯罪未遂雖然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但是也是需要依法進行處罰,因為已經有實施犯罪的意圖及行為,只是因為一些原因沒有得逞而已,因此在處罰的時候可以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可以比照既遂犯罪來進行處罰。情節輕微的也可以不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