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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被取保侯審能開無犯罪證明嗎?

一、行為人被取保侯審能開無犯罪證明嗎?

行為人被取保侯審能開無犯罪證明嗎?

被刑事拘留過後取保候審了出來了,如果沒有判刑犯罪是可以開無犯罪證明的,否則不能。想要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公安機關會根據掌握的情況為申請人出具是否受過刑事處分的證明。

正常情況下的取保候審期間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這個時候是因為案件還沒有經過法院判決,是不能認定有罪的。但是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就是至於無犯罪記錄幹什麼用、證明是否備註負案在身,都要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二、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

取保候審的適用情況: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審有期限,最長期限是十二個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想要進行取保候審需要注意的是在沒有犯罪的事實且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或者是法院以及檢查機關已經做出了無罪的判決這個時候是不能進行取保候審的。同時如果存在拘留傳喚或者是監視居住以及刑事拘留等情況也是不能進行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