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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判了實刑能不能緩刑

一、犯罪嫌疑人被判了實刑能不能緩刑

犯罪嫌疑人被判了實刑能不能緩刑

判了實刑也能申請緩刑,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緩刑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是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適用的。如果人民法院要判處緩刑的話,是需要滿足法定的條件的。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二、緩刑和死緩有什麼差異

1、適用前提不同。

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2、執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構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緩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

3、考驗期限不同。

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4、法律後果不同。

緩刑的法律後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死刑緩期執行的後果為:在死緩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死緩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對犯罪嫌疑人判實刑之後也可以申請緩刑,但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緩刑和死緩之間存在差異,適用這兩種刑罰的前提條件不同,死緩需要以判處死刑作為前提,而緩刑的申請對象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的犯人,這兩者的執行方法不同,判刑的考驗期限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