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行政執法中的玩忽職守罪怎麼處罰?

一、行政執法中的玩忽職守罪怎麼處罰?

行政執法中的玩忽職守罪怎麼處罰?

1、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玩忽職守罪怎麼構成的?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構的正常活動。由於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不遵紀守法,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不履行應盡的職責義務,致使國家機構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構的正常活動。本罪侵犯的對象可以是公共財產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國家機構是指國家權力機構、各級行政機構和各級司法機構,因此,國家機構工作人員,是指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中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故意不構成本罪,也就是説,行為人對於其行為所造成重大損失結果,在主觀上並不是出於故意而是由於過失造成的。

構成玩忽職守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這項罪名必須滿足四個犯罪要件,在客體方面,侵犯的是國家機構的正常管理活動,在客觀方面,需要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不盡工作職責,損害人民利益,在主觀方面需要是故意的犯罪,而犯罪主體具有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