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處罰具體是怎樣的
一、玩忽職守罪處罰是怎樣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構成玩忽職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個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較輕,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
(三)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五)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鉅額外匯被騙或者逃匯的;
(七)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八)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以玩忽職守罪論處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節較輕,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刑。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一)致人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或者輕傷1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五年;同時具有兩個情形的,為有期徒刑六年;情節嚴重的,為有期徒刑七年:
(一)致人死亡7人以上,或者重傷15人以上,或者輕傷3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以上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以玩忽職守罪論處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款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前款人員犯玩忽職守罪,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具有兩個情形的,為有期徒刑九年;情節嚴重的,為有期徒刑十年。
二、玩忽職守罪與工作失誤的界限
因工作失誤往往也會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在這一點上與本罪相同之處。但兩者有嚴格的區別:
(一)客觀行為特徵不同。工作失誤,行為人是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而玩忽職守罪則表現為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
(二)導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誤,是由於制度不完善,一些具體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於國家工作人員文化水平不高,業務素質較差,缺乏工作經驗,因而計劃不周,措施不當,方法不對,以致在積極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玩忽職守罪,則是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嚴重官僚主義,對工作極端不負責任等行為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在當前經濟改革,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的實踐過程中,出現一些失誤,造成某些嚴重的損失是難免的,這主要是總結經驗教訓的問題,必須與玩忽職守罪嚴格區別開來。但對於那些在國家法律政策不允許的情況下,藉口改革,盲目決策,管理混亂,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絕不能以工作失誤來矇混過關,逃避罪責。
法律中要求,故意不能構成玩忽職守罪,因而本罪只能有過失構成。而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的行為,同時要求必須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那麼才有可能按照玩忽職守罪來定罪論處。所以,並非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有玩忽職守的行為,就一定會認定構成本罪。
-
農村公款私用怎麼處理
構成挪用資金罪,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辯論結束前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公款罪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
-
挪用資金罪與詐騙罪區別是什麼
1、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2、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
-
玩忽職守案的管轄權是什麼法院?
一、玩忽職守案的管轄權是什麼法院?刑事訴訟方面,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有三類:1、危害國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3、外國人犯罪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
國税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國税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通常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