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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的構成有哪些?

賭博罪的構成有哪些?

一、賭博罪的構成有哪些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從犯罪構成要件上來看,賭博罪包含以下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賭博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温牀,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二)客觀要件

賭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三)主體要件

賭博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賭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説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賭博罪的構成有哪些? 第2張

二、涉嫌賭博罪判刑多少年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賭博罪的構成有哪些? 第3張

具體實踐中,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賭博罪,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我國法律規定的賭博罪的最高處罰為3年有期徒刑,同時還會並處罰金。如果您對於賭博罪還有更多的問題,保險起見還是諮詢專業律師,有律師幫助您分析案情,提出建議,相信問題一定會得到很好地解決。

標籤:賭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