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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自訴案件程序是什麼?

侵佔罪自訴案件程序是什麼?

一、侵佔罪自訴案件程序是什麼?

侵佔罪自訴案件程序是自己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會有人民法院對此進行處理。按照《刑法》理論,已經着手實施的犯罪行為,齊備了該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即為犯罪既遂。根據《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佔罪的既遂具備了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侵佔的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產或是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

(二)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主觀目的;

(三)行為已經實施了變持有為所有的行為;

(四)行為人的行為對他人的財產所有權構成了侵犯;

(五)行為人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或他人遺忘物、埋藏物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行為人的行為只有完全具備以上條件,才能構成本罪的既遂。

二、侵佔罪告訴處理程序是什麼?

對於侵佔罪告訴才處理。即國家司法機關對侵佔罪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只有被害人告訴的,司法機關才能開始追究侵佔罪行為人的刑事訴訟活動。因此,對侵佔罪的告訴問題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告訴的主體

一般情況下,侵佔罪的告訴人應是被害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二)告訴的對象

被害人應向誰告訴侵佔罪,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被害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中任何一司法機關告訴的,都應視為已經告訴。

(三)侵佔罪的訴訟形式

侵佔案屬於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而不屬於公訴案件的範疇,因此,侵佔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並按自訴案件審理程序進行審理。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自訴案件實際上就是受害者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案件,也就是根據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則來處理的,因此從程序上來看,自訴案件啟動程序相對來説比較簡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