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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植物檢疫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妨害植物檢疫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一、妨害植物檢疫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犯罪既遂,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本罪是指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是指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妨害動植物檢疫罪的一審期限是多久?

1、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4、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三、妨害植物檢疫罪的法律條文有哪些進行了修改?

1、使該條的適用範圍由過去只適用於“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擴大到“境內”所有動植物防疫、檢疫。具體是指:違反有關動物疫情管理規定的行為,如瞞報、謊報動物疫情;違反規定處置染疫動物、產品、排泄物、污染物;違反有關動物檢疫管理規定的行為,如違法規定運輸染疫、疑似染疫、疫區易感、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及其製品;藏匿、轉移、盜掘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染疫動物及其產品;經營、運輸、屠宰、加工動物、動物產品逃避檢疫等行為。

2、對追究刑事責任增加了“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的情形。

我國的法律中針對妨害動植物檢疫罪可能會造成的後果的不同弄一般是不能通過法律制度可以提前預知的,因此我國的人民法院在受理這類型的案件的時候就只能靈活的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去判斷最終的量刑了,這就需要先確定妨害動植物檢疫罪的犯罪情節,才能確定量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