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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動植物防疫罪怎麼處罰?

一、 妨害動植物防疫罪怎麼處罰?

妨害動植物防疫罪怎麼處罰?

妨害動植物防疫罪的處罰,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罪是指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是指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相關法律依據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第二條進出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以及來自動植物疫區的運輸工具,依照本法規定實施檢疫。

第五條國家禁止下列各物進境:

(一)動植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等)、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三)動物屍體;

(四)土壤;

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發現有前款規定的禁止進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銷燬處理。

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禁止進境物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批准。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禁止進境物的名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佈。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犯罪分子妨害動植物防疫的行為,是需要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以及妨害防疫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認定的,犯罪分子妨害防疫的不同方式和方法,所認定的判決量刑情況都是不同的,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