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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找關係不用報到合理嗎?

緩刑找關係不用報到合理嗎?

一、緩刑找關係不用報到合理嗎?

緩刑找關係不用報到是不合理的行為。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

二、緩刑和假釋有什麼區別?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假釋與緩刑不同。兩者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都有一定的考驗期限,都以發生法定情形為撤銷條件。但兩者也存在許多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假釋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緩刑則適用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適用根據不同。適用假釋的根據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適用緩刑的根據則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3)適用的時間不同。假釋是在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過程中根據犯罪分子的表現,以裁定作出的;緩刑則是在判處刑罰的同時宣告的。

(4)不執行的刑期不同。假釋必須先執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對尚未執行完的刑期,附條件地不執行;緩刑則是對原判決的全部刑期有條件地不執行。

(5)性質不同 。緩刑是一種刑罰裁量制度,假釋是刑罰執行制度。

(6)作出決定的時間不同。緩刑是判決時候作出,假釋是服刑期間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緩刑的,當事人是需要按照相關的規定去嚴格執行的,如果他人以非法的手段找人託關係處理的是合法的行為,很有可能會觸犯到其他的罪行,進而導致會在需要受到的處罰在原有的處罰上收到加重的處理的。

標籤:報到 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