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被非法禁錮罪是什麼罪?
一、當事人被非法禁錮罪是什麼罪?
屬於構成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本罪的法益是人的身體活動的自由。非法拘禁罪不是危險犯,而是實害犯。現實的自由主要包括身體的場所移動自由,從一定場所離開的自由以及在場所內的身體活動自由。
二、非法拘禁罪的行為有哪些?
(一)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二)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三)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四)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五)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三、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這裏的“他人”沒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錯誤或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行為的特徵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的身體自由。凡符合這一特徵的均應認定為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監禁、扣押、綁架,辦封閉式“學習班”、“隔離審查”等等均是非法剝奪人身自由。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從實際發生的案件來看,多為掌握一定職權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基層農村幹部。另外,這類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員較多。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
當事人被非法禁錮的屬於構成了非法拘禁罪,這對於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精神方面都將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一旦出現了類似於非法拘禁的行為的,需要結合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和相關的條款對實施非法拘禁行為的當事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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