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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毆打公交車司機判幾年

如果構成刑事犯罪故意傷害罪最高能被判到死刑。我國《刑法》明文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關於毆打公交車司機判幾年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致輕傷的,屬於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處理,這類案件的處理較為複雜,具體分為如下類別:

1、雙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是否形成協議依雙方的意願。公安機關一般不會插手處理,但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或和解協議顯失公平等情況除外。

2、公安機關接到報案或舉報的,公安機關會接受刑事案件先予以初查,在傷情鑑定意見做出後,公安機關應當詢問被人是否要求公安機關處理,如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但是公安機關認為傷害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除外,比如,一耳光把對方打成耳膜穿孔的。)如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機關處理,則公安機關的程序結束,且不會再接受被害人再要求立案偵查的請求。

3、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訴的,對於證據充足,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如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需要公安機關偵查而移交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4、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故意傷害致輕傷的案件,屬於公訴案件,任何人不得再對刑事責任提出不予追究的主張。此時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檢、法三機關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5、公安機關在立案偵查前雙方自行和解的,對已有法醫鑑定意見的,公安機關一般不會主持製作調解協議書或和解協議書,而以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結束程序;對拒絕做法醫鑑定的,如明顯不構成重傷,可能以治安調解結案或做其它處理。

綜合以上情況,對於被害方,如果要得到較多的賠償費用,最佳時機是公安機關接受刑事案件後,尚未立案之前這段時間。對於加害方,如果想要不被追究刑事責任,就要爭取在公安機關立案前與被害方達成和解。

故意傷害致重傷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加害方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求得被害方的諒解是法律意義上的悔罪的表現,是法官在量刑時考量的重要情節,更是能否獲得緩刑的關鍵!

毆打公交車司機判刑的標準最重要的是與給對方造成的傷害,如果是造成了重傷的情況下,量刑標準基本是在3~1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沒有獲得對方的諒解的話,可能會加重刑罰。故意傷害罪的最高量刑標準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