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公交車司機是什麼罪?
一、毆打公交車司機是什麼罪?
1、毆打公交車司機可能會涉嫌犯故意傷害罪
如果被毆打的司機受到的傷情為輕傷以上,則毆打行為人涉嫌犯了故意傷害罪。
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鑑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根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毆打公交車司機可能會涉嫌犯交通肇事罪
若毆打的是正在駕駛過程中的司機,使得交通事故發生、且事故發生後造成的後果比較嚴重,那麼就涉嫌犯了交通肇事罪。
根據《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被毆打的司機涉嫌犯罪嗎?
被毆打的司機不一定涉嫌犯罪。
1、若被毆打者明知車輛在無人駕駛的情況下會危及道路上行人安全及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造成嚴重後果,在遭到他人毆打後,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竟離開駕駛座位與人互毆,然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且有人因為交通事故發生而重傷、死亡,則司機涉嫌犯了通肇事罪。
2、若司機實施反毆行為之後,交通事故雖然並未發生的,但是有人因為司機與乘客毆打死亡、車輛損傷嚴重、社會財產嚴重受損。那麼司機也有可能涉嫌犯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管是乘客、還是司機,都需要遵守交通規則,不得在駕駛的過程之中實施毆打行為,否則一旦毆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雙方都有可能會因為涉嫌犯了交通肇事罪而被量刑。再者對於司機來説,若被毆打時屬於駕駛狀態,不得實施反毆行為,否則有可能會導致安全事故發生,而一旦此類事故發生,司機可能會涉嫌犯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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